法律依据
《外商投资法》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取代了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,五年过渡期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结束。
新设合资企业适用《公司法》(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)或《合伙企业法》。
基本情况
合资企业是由中外股东在中国共同设立的公司。新设合资企业按《公司法》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,或按《合伙企业法》设立。
《外商投资法》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取代了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,五年过渡期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结束。因此,中外合资经营企业(EJV)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(CJV)已不再是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分类,但这些术语仍可能出现在历史合同和文件中。
合资并不能免除行业限制。拟开展的业务仍须符合负面清单和行业许可要求。
是否适合您?
当外国投资者和中国合作方希望在一家公司中整合资源和专长,或拟开展的业务属于负面清单限制外资持股的行业时,合资企业比较合适。
合资企业不是唯一的途径。如果拟开展的业务不受限制,外商独资企业、代表处或香港公司可能更合适。环达商务可以在设立沟通中比较这些方案。
服务范围
环达商务协助规划合资企业架构、起草条款并统筹注册。具体范围按每个项目确认,可能包括:
环达商务是独立的商务服务机构,不是政府机关。 最终的登记决定、官方文件、许可证和银行审批均由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作出。
服务流程
简要回答: 合资企业设立一般分五个阶段,从架构规划到持续合规。选择某个阶段查看详情。
第 1 阶段,共 5 个
明确合作方、股权和经营计划。
第 2 阶段,共 5 个
明确各方的权利和出资。
第 3 阶段,共 5 个
准备并提交注册申请。
第 4 阶段,共 5 个
外商投资信息与公司设立。
第 5 阶段,共 5 个
让公司保持良好运营状态
环达商务在审阅您的情况后确认各阶段,不保证主管部门或银行的决定。
法律框架
现行规定由《外商投资法》、《公司法》和负面清单共同构成,在此之上还可能适用行业许可。
《外商投资法》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取代了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,五年过渡期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结束。
新设合资企业适用《公司法》(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)或《合伙企业法》。
《公司法》对合资企业没有统一的外资持股比例。对不在负面清单内的行业,负面清单不施加持股比例限制;一般的市场准入和行业许可要求仍然适用。
全国版负面清单共 29 项,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。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(2021 年版)共 27 项。
根据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修订后《公司法》(第四十七条)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须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缴足认缴资本。
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设立的公司,如原认缴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算超过五年,须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调整,使最终缴款期限不晚于 2032 年 6 月 30 日。一般不需要验资报告。
登记
中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。
即使业务不在负面清单内,仍可能适用一般的行业许可、资质、审批或国家安全审查。
根据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》,外商投资信息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。
这一报告制度取代了以往的审批和备案方式。
相关服务
简要回答:注册后,环达商务可以继续负责银行、会计和工作许可。
为什么选择环达商务
由一个中国本地服务团队统筹注册及后续的实际工作。
自 2007 年起服务在华外国企业,客户合作可追溯至 2008 年。
公司设立、银行、税务、薪酬和工作许可由同一个团队统筹。
以英文管理项目,由分布在七个地点的中国本地团队执行。
工作开始前确认服务范围,并说明哪些决定由政府机关或银行作出。












客户评价

Travis Perkins
David Finch BA ACMA CMIIA CAMA
Travis Perkins PLC 集团业务风险与鉴证总监
2008 年起合作
Travis Perkins PLC(英国领先的建材商)自 2008 年起使用环达商务的会计和专业服务。这些年来,我们认为环达团队在与我们合作时非常乐于助人,也非常专业。我们期待今后继续合作。

Sound United
Jack Peng
Sound United 亚太区副总裁
2013 年起合作
Sound United(美国领先的消费类音响产品设计制造商)自 2013 年起使用环达商务的服务。把业务转移到中国不是一件小事,但环达的专业服务帮助我们设立了公司、处理了税务问题,让我们很快就能专注于业务发展。这就是我们至今仍在使用他们服务的原因。
Tulip Pacific Ltd.
Erik de Waard
Tulip Pacific Ltd. 董事
2012 年起合作
Tulip Pacific Ltd.(业务规划与临时财务管理服务)自 2012 年起使用环达商务的服务。环达协助我们在中国内地和香港设立法律实体,并负责我们的年度公司审计。他们是我至今合作过效率最高的商务服务机构,他们的专业建议帮助我更好地服务自己的客户,也为我的整体业务创造了更大价值。
您的团队
认识环达商务的三位首席顾问,包括创始人 Angel Ho 和联合创始人 Bobby Lee。

首席顾问、首席执行官
2007 年创立环达商务,持有中国税务师、IPA(澳大利亚)和 IFA(英国)证书,提供涵盖市场准入、公司设立、财务结算、财税咨询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站式服务。

首席顾问
环达商务联合创始人。多年从事企业法律咨询,参与客户企业的经营管理,熟悉粤港澳跨境的税务、人事和项目管理工作,英文沟通能力出色。

首席顾问
24 年企业管理、业务拓展和财税合规经验,曾为数百家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,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(IFRS)、公认审计准则和国际税务方面有深入的学习和实践经验。
中外合资经营企业(EJV)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(CJV)已不再是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分类。新设合资企业按《公司法》或《合伙企业法》设立。
《公司法》没有统一的外资持股比例。对不在负面清单内的行业,负面清单不施加持股比例限制;一般的市场准入和行业许可要求仍然适用。
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须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缴足认缴资本。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设立、剩余认缴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算超过五年的公司,适用过渡规定,最迟须于 2032 年 6 月 30 日前缴足。
一般不需要。只有法律对某个行业另有规定时才需要验资报告。
适用。全国版负面清单共 29 项,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。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(2021 年版)共 27 项。在此之上还可能适用行业许可。
根据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》,外商投资信息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