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本使用
為泰國業務投入真實資本,並保留相應的出資、匯款和會計記錄。遵守適用於該業務的最低資本要求和資本維持條件。
市場准入
首先看泰國的《外商經營法》(FBA):它決定外資公司能否從事您的業務,以及須滿足哪些條件。
《外商經營法》把受限制的業務分為三個清單。
請根據《外商經營法》的業務清單和法定例外,審查擬從事的業務。
主體類型
決定在泰國設立何種企業主體時,外國投資者需要考慮一些重要因素。
常見的經營形式包括私人有限公司、代表處和分公司。BOI 促進是一種投資促進身份,不是單独的公司形式。
文件
所需文件取決於主體類型。
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提供補充材料。資本和申報要求按個案確認。
服務流程
簡要回答: 註冊後有七個方面的持續合規要求。選擇某個方面查看詳情。
第 1 步,共 7 步
泰國有限公司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,將財務報表提交股東大會,並在批准後一個月內向商業發展廳(DBD)提交經批准的審計報表。
第 2 步,共 7 步
在泰國經營業務的泰國公司和外國公司,須在會計期間結束後 150 天內提交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(CIT50 表)。
第 3 步,共 7 步
在泰國經常性提供商品或服務、年營業額超過 180 萬泰銖的經營者須繳納增值稅,但適用除外情形。
第 4 步,共 7 步
屬於預提稅類別的付款,公司須在付款時代扣稅款,再按相應程序申報和繳納。
第 5 步,共 7 步
向授權銀行提供交易明細和資金用途。金額達到 20 萬美元(或等值)及以上的外匯交易,一般須提供證明文件,但適用獲准的 KYB 程序和具體交易規則;這並不是要求客戶一律直接向泰國央行提交 FET 表格。
第 6 步,共 7 步
泰國有限公司須在股東批准後一個月內,向商業發展廳提交經批准的審計財務報表。
第 7 步,共 7 步
取得促進證書後、獲准運營前,項目通常須在每年 3 月、6 月、9 月和 12 月的季度結束後 30 天內提交報告。2026 年第一季度,BOI 另行規定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5 月 30 日。
請通過泰國官方來源確認適用於您公司的現行期限和稅率。
資本規定
外資主體須遵守額外的資本規定。
為泰國業務投入真實資本,並保留相應的出資、匯款和會計記錄。遵守適用於該業務的最低資本要求和資本維持條件。
按一般的資本要求途徑申請工作許可時,在泰國註冊的公司雇主通常每聘用一名外籍員工須有 200 萬泰銖實繳資本,在海外註冊的雇主通常每名外籍員工須有 300 萬泰銖匯入泰國的資本,但適用例外和上限規定。BOI 促進雇主適用相應的 BOI 職位和人員審批規則。
相關服務
簡要回答:可以把泰國與其他東南亞國家和香港作比較。
為什麼選擇環達商務
由一個服務團隊先審視業務和架構,再統籌註冊。
自 2007 年起服務在華外國企業,客戶合作可追溯至 2008 年。
公司設立、銀行、稅務、薪酬和工作許可由同一個團隊統籌。
以英文管理項目,由分布在七個地點的中國本地團隊執行。
工作開始前確認服務範圍,並說明哪些決定由政府機關或銀行作出。












客戶評價

Travis Perkins
David Finch BA ACMA CMIIA CAMA
Travis Perkins PLC 集團業務風險與鑑證總監
2008 年起合作
Travis Perkins PLC(英國領先的建材商)自 2008 年起使用環達商務的會計和專業服務。這些年來,我們認為環達團隊在與我們合作時非常樂於助人,也非常專業。我們期待今後繼續合作。

Sound United
Jack Peng
Sound United 亞太區副總裁
2013 年起合作
Sound United(美國領先的消費類音響產品設計製造商)自 2013 年起使用環達商務的服務。把業務轉移到中國不是一件小事,但環達的專業服務幫助我們設立了公司、處理了稅務問題,讓我們很快就能專注於業務發展。這就是我們至今仍在使用他們服務的原因。
Tulip Pacific Ltd.
Erik de Waard
Tulip Pacific Ltd. 董事
2012 年起合作
Tulip Pacific Ltd.(業務規劃與臨時財務管理服務)自 2012 年起使用環達商務的服務。環達協助我們在中國內地和香港設立法律實體,並負責我們的年度公司審計。他們是我至今合作過效率最高的商務服務機構,他們的專業建議幫助我更好地服務自己的客戶,也為我的整體業務創造了更大價值。
您的團隊
認識環達商務的三位首席顧問,包括創始人 Angel Ho 和聯合創始人 Bobby Lee。

首席顧問、首席執行官
2007 年創立環達商務,持有中國稅務師、IPA(澳大利亞)和 IFA(英國)證書,提供涵蓋市場准入、公司設立、財務結算、財稅諮詢和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站式服務。

首席顧問
環達商務聯合創始人。多年從事企業法律諮詢,參與客戶企業的經營管理,熟悉粵港澳跨境的稅務、人事和項目管理工作,英文溝通能力出色。

首席顧問
24 年企業管理、業務拓展和財稅合規經驗,曾為數百家企業提供財稅諮詢服務,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(IFRS)、公認審計準則和國際稅務方面有深入的學習和實踐經驗。
在泰國經營業務的泰國公司和外國公司,須在會計期間結束後 150 天內提交 CIT50 表。年營業額超過 180 萬泰銖的經常性經營者須繳納增值稅,但適用除外情形;增值稅按月申報。
按一般的資本要求途徑申請工作許可時,在泰國註冊的公司雇主通常每聘用一名外籍員工須有 200 萬泰銖實繳資本,在海外註冊的雇主通常每名外籍員工須有 300 萬泰銖匯入泰國的資本,但適用例外和上限規定。BOI 促進雇主適用相應的 BOI 職位和人員審批規則。
泰國有限公司須在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將報表提交股東大會,並在批准後一個月內向商業發展廳提交經批准的審計報表。具體的納稅申報義務,請就公司情況另行確認。
請根據《外商經營法》的業務清單和例外,判斷擬設分公司的業務。清單二和清單三的許可途徑不同;符合條件的 BOI 促進業務適用第 12 條證書途徑。
